政策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服务 > 政策公告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快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提升保险业保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6-12-21
点击次数:2775
文章编辑:中国保监会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提升保险业保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2015年12月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我会坚决落实中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推进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成立了由项俊波主席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创设了开发扶贫保险专属产品、降低扶贫保险费率、开展异地理赔等多项支持政策,保险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农业保险方面,十八大以来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46万亿元,共支付赔款1546.88亿元。今年南方特大洪涝灾害,农业保险支付赔款超过70亿元,保险赔款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大病保险方面,已覆盖城乡居民9.66亿人,累计超过800万人直接受益,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整体报销比例达到70%,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已累计投资规模达55.49亿元的项目,包括绿色农业、高端生态农业、农业科技、农业水务等领域,推动成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一期资金10亿元。经过行业不断的努力和探索,保险业已经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模式,河北阜平县“金融扶贫、保险先行”、宁夏盐池“脱贫保”、四川凉山“惠农保”等制度创新得到各界的高度肯定。

  保险机构在分散风险、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不发达,专业化产品服务不足,保障人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待加强。今年以来,我会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兼顾区域平衡,支持专业创新”的原则,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及中西部机构较少省份予以倾斜,但绝大多数贫困地区依然面临保险机构数量偏少、覆盖程度较低等问题,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需要仍有一定差距。《意见》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业精准扶贫能力。

  二、《意见》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一是切实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把助推脱贫攻坚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保险机构资源向贫困地区配置,努力构建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相适应的保险市场体系。

  二是坚持精准扶贫基本原则。对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和政策倾斜,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创新保险组织形式,确保扶贫政策精准、对象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培育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更加注重扶贫措施的实效。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保险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采取务实有力的举措,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支撑。

  三、《意见》在增加贫困地区保险机构配置,提高贫困地区保险供给方面有何举措?

  一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填补保险法人机构空白。二是支持贫困地区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特别是聚焦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三是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相互保险试点,设立农村保险互助社,发挥其成本低廉、机制灵活的优势,为贫困人口提供便捷实惠的普惠保险服务。四是对贫困地区企业,或对扶贫工作曾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审核,从另一层面带动更多企业落户贫困地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四、《意见》在促进贫困地区公司良性发展,有效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何举措?

  一是支持双总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常住人口较少、经济发展落后,难以吸引专业人才且市场份额较小,允许其开业时可在两个省份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通过发达地区的对接帮扶,有效解决“起步难”问题。二是支持拓展业务范围,贫困地区保险公司开展与扶贫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并得到政府政策支持的,可适当增加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扩展类业务,增强保险机构对接精准扶贫的服务能力。三是推进分支机构和网点铺设,对于涉及贫困地区的分支机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加快审批节奏,以提高保险服务的可及性。

  五、《意见》在优化贫困地区保险生态环境,解决人口就业、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有何举措?

  一是鼓励保险公司呼叫中心、后援中心、信息平台等劳动密集型专属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户贫困地区,有效解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鼓励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设立与保险产业链相配套的非保险子公司,提供医养护理、客服后援、汽车维修等多门类培训,提升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六、《意见》在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贫困地区社会治理体系,服务民生保障方面有何举措?

  对于承接社保商办、大病保险、公立医院改制等政策性业务,具有社会治理功能,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保险公司设立申请,予以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财政普遍薄弱,通过保险市场化机制,可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轻财政负担,有效提升社会管理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保险专业优势,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切实为贫困人口改善民生保障。通过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等途径,保险公司可通过相关数据采集、分析和测算,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大病保障方案,提高大病保险服务水平和保障程度,有效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七、《意见》出台的意义和下一步相关举措是什么?

  《意见》是我会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发挥保险自身优势,体现行业价值和责任担当。下一步,我会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持保险业姓保,着力提升保障服务能力,针对扶贫开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支持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工作,努力成为国家发展的稳定器、人民生活的保障器、实体经济的助推器。


上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下一条:保监会将加快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提升保险业保障服务能力

Copyright ? 2024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西藏商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16009608号-1

技术支持:明腾-西部商务网

管理后台登录

成都地址:四川省武侯区武侯祠横街3号2号楼4楼

拉萨办事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30号

联系电话:18628399019

15736182588